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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快递莫忘明确约定
发布时间:2013.06.26  浏览次数:
 

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快递服务以其方便、快捷的特点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喜爱。市消保委昨天发布消费提示说,在选择快递服务时,消费者应与快递公司明确约定,否则造成快递物品遗失或损坏后,容易产生不必要的消费纠纷。   


最近,家住无锡的王女士向本市消保委投诉,今年4月初,她将一部手机送到位于上海的维修部维修,修好后,维修部根据她的要求通过某快递公司将手机及配件快递至无锡。可是当王女士打开由单位保安代为签收的快递包裹时,却发现包裹内只留下手机的外包装塑料袋和几张纸,手机已经不翼而飞。   


无独有偶,消费者邹某也向市消保委反映,她委托某快递公司将化妆品快递至徐汇区武康路。化妆品送到后,该快递公司没有让指定的当事人签收,而是让其他人代收。等当事人打开邮件后,发现里面的化妆品已被损坏。邹某与快递公司交涉,该公司只同意为其补偿快递费25元。   


“快递公司快递员为贪图省力,让其他人代收,对收货人的物品丢失或受损负有主要责任。”但市消保委同时认为,“消费者在委托快递物品时,要向快递公司约定责任,如是易碎的玻璃器皿、价值较昂贵的商品等,要明确约定,否则在进行经济赔偿时难以认清责任。”   


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选择快递服务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在选择快递公司时,应选择讲诚信、售后服务好的大公司;


二是快递重要物品或易损坏物品等应在委托时写明,价值较昂贵的物品要保值,以便明确责任;


三是一定要在托运单上写明收货人,以及电话等联系方式,以方便快递员碰到什么意外情况与收货人及时地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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