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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货物运输保险

一、跨境货物运输保险的定义

       跨境货物运输保险是以对外贸易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外贸货物的运送有海运、陆运、空运以及通过邮政送递等多种途径。在跨境贸易往来中,一般都会投保外贸保险,简单来说就是给货物投保货运险。跨境货物运输保险的种类以其保险标的的运输工具种类相应分为四类: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陆上运输货物保险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 /邮包保险。如果跨境贸易运输中一批货物的运输全过程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工具,这时,往往以货运全过程中主要的运输工具来确定投保何种跨境贸易运输保险种类。

二、跨境货运保险险别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陆上运输货物保险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

       邮包保险

三、跨境货物运输保险涉及的损失

  海上货物运输的损失又称海损(Average),指货物在海运过程中由于海上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海损也包括与海运相连的陆运和内河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损失。海上损失按损失的程度可以分成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A、 全部损失 全部损失简称全损,指被保险货物的全部遭受损失、有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之分。

       实际全损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形体、效用,或者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如载货船舶失踪,经过一定时间(例如两个月)后仍没有获知其消息的,视为实际全损。

       推定全损是指货物遭受风险后受损,尽管未达实际全损的程度,但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实际全损所支付的费用和继续将货物运抵日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了保险价值。推定全损需经保险人核查后认定。

       B、 部分损失    不属于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损失,为部分损失。按照造成损失的原因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共同海损是指载货船舶在海运途中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船长为了解除船与货的共同危险或为使航程得以继续,有意识的采取某些合理的措施而做出的特殊牺牲或支出的额外费用。

       单独海损是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即由承保风险直接导致的船或或的部分损失,是仅由各受损者单方面负担的一种损失

四、跨境贸易货物运输保险程序

  在跨境货物买卖过程中,由哪一方负责办理投保跨境贸易运输保险,应根据买卖双方商订的价格条件来确定。例如按F.O.B.条件和C.F.R.条件成交,保险即应由买方办理跨境运输保险;如按C.I.F.条件成,保险就应由卖方办理跨境运输保险。办理跨境贸易运输保险的一般程序是:

  a、确定投保跨境运输保险的金额

  投保金额是诸保险费的依据,又是货物发生损失后计算赔偿的依据。按照跨境惯例,投保金额应按发票上的C.I.F.的预期利润计算。但是,各国市场情况不尽相同,对进出口贸易的管理办法也各有异。像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有按两种办法:一种是逐笔投保;另一种是按签订的预约保险总合同办理。

  b、填写跨境运输保险投保单

  保险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投保的书面申请,其主要内容括被保险人的姓名、被保险货物的品名、标记、数量及包装、保险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开航日期及起讫地点、投保险别、投保日期及签章等。

  c、支付保险费,取得保险单

  保险费按投保险别的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率是根据不同的险别、不同的商品、不同的运输方式、不同的目的地,并参照跨境上的费率水平而制订的。它分为一般货物费率指明货物加费费率两种。前者是一般商品的费率,后者系指特别列明的货物(如某些易碎、易损商品)在一般费率的基础上另行加收的费率。 
   交付保险费后,投保人即可取得保险单(insurancepolicy)。保险单实际上已构成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契约,是保险人签发给被保险人的承保证明。在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损失或灭失时,投保人可凭保险人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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